内容简介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第2版)》共分四编十六章,遵循“商法总论——商事组织——商事行为——商事管理”的逻辑思路展开。第一编为商法总论,主要是对学习商法应当具备的相关基础知识进行简要说明,内容涉及如何理解法律、商人、商法;解决商事争端的主要法律机制等。第二编为商事组织法,涵盖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作社法等各类商事组织的基本法律规范。第三编为商事行为法,主要是对合同、担保、证券、保险、票据等各类重要、常见商事行为的法律调整规范进行介绍。第四编为商事管理法,内容涉及市场准入、广告、产品质量、竞争、市场退出等各环节的监管法律制度。教师可以根据授课需要,自行选择上述内容进行教学。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第2版)》定位于经管类专业的本科生使用,也适合其他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以及MBA、MPA、法律硕士等各类专业研究生使用。另外,也可以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的辅助教材或参考书使用。对于实务工作人员,如公司管理者、企业法务工作人员、职业律师等也且有叁者价值。

目录

第一编商法总论
第一章商法的社会与政治基础:近现代法律与社会
第一节市民社会的传统与精神
第二节经济在近代优越地位建立的原因
第三节经济在近代优越地位的建立与市场经济的设计
第四节现代社会所包含的社会因素及其对应的法律
第二章商人与商法
第一节商人的界定
第二节商法的基本范畴
第三节商法的历史
第三章商业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第一节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争议解决制度
第二节商事主体与政府之间的争议解决制度
第三节商事主体内部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

第二编商事组织法
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
第二节公司的类型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六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节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节公司债券
第九节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节公司解散与清算馨爱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转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构{
第三节有限合伙制度髑
第四节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及法律责任
第五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第四节外资企业法律制度强

第三编商事行为法
第七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四节合同效力
第五节合同的履行
第六节合同的保全
第七节合同的变更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第八节合同终止
第九节违约责任
第八章担保法律制度
第一节担保概述
第二节担保的方式
第九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证券发行
第三节证券交易
第四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编商事管理法

精彩书摘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第2版)》: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与普通合伙企业不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数有限制,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中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若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仍然是合伙企业,因此其设立也必须以合伙协议为基础,合伙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由于合伙企业中存在有限合伙人,因此合伙协议更应对各合伙人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清晰的约定。
  第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在出资的要求上,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这样做的目的是将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区分,使公众通过其名称就能了解企业的性质,进而对企业的信用作出准确判断,维护交易安全。
  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1.订立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应载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之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2.依照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另外,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必须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3.设立登记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与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一致,只是在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中必须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认缴的出资数额,而且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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