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继畅销书《金融的逻辑1:金融何以富民强国》之后,著名华人经济学家、原耶鲁大学终身教授陈志武推出姊妹篇《金融的逻辑2:通往自由之路》,以金融背后的逻辑给我们提供了一种看待人类社会和历史的全新视角。市场通往自由,金融解放个人。金融不只是一组经济工具,也是一种思维方式、分析框架。

★认识“金融是什么”之后,作者紧扣时下社会动态,多方面剖析“金融为什么”:金融不是富人和金融从业者的专利,而与每个人的安全、自由、发展、幸福息息相关,也关乎民主体制的合理运行。而建立和维护健康的金融制度,又有赖于政治体制、法治、社会诚信等的保障。

★《金融的逻辑.2:通往自由之路(新版)》为“陈志武金融作品”系列之二,同系列作品另有《金融的逻辑1:金融何以富民强国》《财富的逻辑1:为什么中国人勤劳而不富有》《财富的逻辑2:所有的泡沫终将破灭》等,是喜马拉雅人气通识课“耶鲁大学陈志武教授的金融课”观点和思想的来源,议题更丰富,解读更为深入、透彻。

★新版,配有19幅照片,见证金融发展的历程。

内容简介

面对股市动荡,政府应该救市还是不救?

政府应该干预金融市场吗?

如何把住政府之手?

金融市场是克服民主制度缺陷的一种手段吗?

为什么老百姓需要消费品,政府却一直在盖大楼?

穷政府,富政府,哪个更有利于民主与法治?

为什么说《21世纪资本论》的药方开错了?

为什么“货币战争”之类的阴谋论只能让我们自废武功?

继畅销书《金融的逻辑1:金融何以富民强国》之后,陈志武教授推出了《金融的逻辑2:通往自由之路》。如果说《金融的逻辑1》关注的焦点是“富强”,那么,《金融的逻辑2》则把焦点集中于“自由”。陈志武教授认为:基于自由选择的人生才有幸福可言,而自由的市场与自由的金融,将会提升每个人自由选择的能力。

作者简介

陈志武,著名华人经济学家,香港大学冯氏讲席教授、亚洲环球研究所所长,原耶鲁大学金融学终身教授。曾获得过墨顿·米勒奖学金。专业领域为股票、债券、期货和期权市场,以及宏观经济与经济史。

2000年,一项颇得全球经济学家首肯的世界经济学家排名出炉,在前1000名经济学家中,有19人来自中国,陈志武教授排名第202位;2006年,《华尔街电讯》将陈志武教授评为“中国十大*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其担任学术总顾问的纪录片系列《华尔街》与《货币》,对中国金融文化的发展影响巨大。

1983年获中南工业大学理学学士学位,1986年获国防科技大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美国耶鲁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

最近几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国转型过程中的市场发展和制度机制建立的问题,以及其他新兴资本市场问题。其著作常被《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远东经济评论》《波士顿环球报》《巴伦周刊》所引用,也常发表于许多香港和内地的报纸和杂志上。此外,他还是ZebraCapitalManagement三位合伙人之一。

目录

【序言:金融为什么】

【第一部分】?自由的金融逻辑

第1章?市场通往自由,金融解放个人

第2章?货币化与自由

第3章?愈自由,愈发展

【第二部分】?民富的金融逻辑

第4章?如何走出“勤劳而不富有”的怪圈

第5章?“赢者通吃”背后的经济金融力量

第6章?21世纪的资本为何不同

第7章?金融市场是克服民主制度缺陷的一种手段?

第8章?国债破产、财政危机或许是必要的“魔鬼”

第9章?把住政府之手

第10章制约政府对资源配置的控制

第11章经济发展要围绕着生活的幸福而展开

第12章富政府之下,“权力”会压制“权利”

【第三部分】?创新的金融逻辑

第13章?金融监管的社会代价

第14章?互联网金融到底有多新

第15章?期权工具帮助投资者规避风险

第16章?诚信的“金融逻辑”为何在中国失灵

第17章?公司不举,则中国终不可以富,不可以强

第18章?强化股票的“股性”,弱化其“债性”

第19章?资本市场催化创新创业?

第20章?金融“阴谋论”可以休矣

精彩书摘

序言:金融为什么

许多朋友对金融有兴趣,是因为这个行当赚钱多,是一门具体的手艺、技能,也是一份不错的职业、饭碗,而且如果你做得好,还真的能够改善许多人的生活,甚至改变社会。当然,话是这么说,许多金融从业者虽然赚钱多,但还是觉得不踏实,甚至感到内疚,因为自己好像并没有给社会带来具体的价值,没有创造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东西。特别是碰上金融危机,眼看着金融动荡冲击社会和个人,内疚感就更不用说了。那么,金融到底创不创造社会价值?更进一步说,金融到底是为谁、为何、为什么?

从1986年到耶鲁大学攻读金融学博士至今,我接触金融近三十年了。接触、研究、思考金融的时间越长,就越觉得金融不只是一组经济工具,它也是一种思维方式、分析框架,它背后的逻辑给我们提供了一种看待人类社会和历史的全新视角。这些年,随着中国的崛起,越来越多的朋友开始强调中国特色,强调我们是如何与别的民族、别的种族不同,甚至否定普世价值的存在。但是,如果以金融的逻辑作为一副眼镜,去看待社会和个人、历史和现状,你会发现其实各个社会、种族、民族都是相通的,相同为主,相异为次。贯穿各社会的普世价值不仅存在,而且是活生生地渗透于我们每时每刻的生活中。

就像张维迎教授说到,几十年前,他在陕北吴堡县黄河边上的村庄里长大,“捞河炭”曾是他老家村民们一个重要的生活来源:每次等到黄河大水一退,人们就争先恐后冲向河滩,用自己的草帽、衣服、麻袋、扁担,甚至是内裤,盖在那些被大水从上游冲下来的煤块上面,以示“有主”。到了20世纪90年代,张维迎在英国留学时了解到:英国一些海边渔村,每次大风暴后,潮水卷起的木头就会搁浅在海滩上,那里世世代代的渔民们始终遵守一个规矩,就是谁最早跑到沙滩给无主的木头做上标记,木头就归谁所有。

张维迎教授就纳闷了:“这两个地方相隔万里,一个在英格兰的海岸,一个在中国西北的黄河边,之间肯定不曾有过交流,但他们的游戏规则完全一样。”为什么呢?如果有“普世”的东西存在,背后促成因素又是什么?金融在这里面又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一】

2004年左右,我和彭凯翔、袁为鹏开始合作,收集明清以来的民间借贷交易信息,包括借贷双方的身份、财产与家庭背景,当然还有借贷金额和利率,等等。目的是搜遍各地县志、民间文书、商业账本、刑科题本等历史资料,建立全面的中国近代借贷历史数据库,以供我们自己和其他学者共同研究之用。

在搜集、整理这些历史资料的过程中,2005年的一次偶然机会,我看到了清代女婢的交易价格。当时,彭凯翔和我一页页地翻看徽州一个家族18、19世纪的商业账簿,其中一项是那年花7两银子买了个女婢,这笔开支一方面被放在当年的入出账上,另一方面也被记录在家族企业的资产表里,就像对待其他商品和资产一样。账簿的这项内容给我的冲击很大:从前虽然听说过,小说里也看过历史上人不被当人看的故事,但从来没有如此真切地见过这样具体地把“人”作为物品来买卖、处理的实例,而且还把人作为资产放在资产负债表里,年复一年地记录下来,直到女婢被卖掉或去世!

那么,人像商品、资产一样地被卖掉、被交易,这种现象有多普遍呢?价格一般是多少?其定价的逻辑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女人或男人会被买卖呢?这种现象背后的经济、社会因素是什么?它跟金融市场的缺失有没有关系?

后来,在18、19世纪清朝抄家档案记录里,我们也看到,不管是被抄家官员还是朝廷的档案里,都会把每个女婢、家奴做一个价格(一般以每人10两银子定价),跟那些腐败官员的土地、房产、牛马、金银、绸缎等一起,算在家产总额里,当时好像也没谁说过“这些毕竟是人呀”。清代人对“把人作为物品、作为资产处理”如此习惯熟练,视若常态,说明这个现象不仅很普遍,而且成为了社会肌体、社会文化的一部分。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开始系统地从史料中搜集买卖人口,尤其是买卖妻妾的交易历史数据。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不仅中国长期有买卖妻妾、租妻典妻、将人视为资产工具的传统,而且印度、泰国、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以及非洲也都曾经有过,甚至今天还有买卖妻子的习俗。早在公元前1700年的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中,就规定“为了丈夫还债,可以卖妻”;公元前2000年以来的犹太教文献中,在谈到娶妻时通常用“买妻”、“购取妻子”这样充满商业交易意味的话语,所付价钱或彩礼都归女方父亲;而近到2009年的印度,还有丈夫因为粮食歉收、负债累累而被迫卖妻。

清代中国社会底层在疾病、灾害等风险冲击下卖妻之事,则常见于史料。如,乾隆元年(1736)刑科题本档案记载,山东曹州府路九儿因遇灾荒,无法生活,将妻韩氏以5两银子卖与山西商人程子彦为妻。乾隆二十年(1755)的刑科题本中,安徽颍州府丁南因病将22岁妻子嫁卖与人。更有甚者,贫时将妻子嫁卖,以得财渡过难关,通过努力有钱后又将妻赎回。据《续碑传集》卷四十九《罗天鹏传》记载,清朝嘉庆时高官罗思举,在年轻时得奇病需3万钱治病,无钱可出,只好将妻嫁卖,筹集病资,病愈后投军立功而成为高官,乃遣人访其妻,以重金赎还,为夫妇如初。这些案例表明,在面临风险冲击时,通过嫁卖妻子来缓冲风险并非稀罕之事。汤米·本特森(TommyBengtsson)等(2004)对清代辽宁北部村庄的研究表明,面临粮价上涨冲击时单身家庭的死亡率更高,男性的死亡率高于女性。这可能是因为有妻子的男性能够通过卖妻更好地缓冲风险冲击,同时女性通过嫁卖,可以让自己从一个高风险家庭转到低风险家庭,从而降低灾荒冲击下女性的死亡率。

对于清代卖妻场面,历史学者赵晓华是这样描述的:“闻有各女人领进,请端视,而买客或则嫌瘦,或则嫌病,或则嫌粗,纷论不已,一若看货讲价者。”19世纪二三十年代流传于河北定县的秧歌戏《耳环记》,更是以戏曲形式再现了中国农民家庭买卖妻子的现实。夏明方教授是这样总结剧中买卖人市的特征:(1)有一个公认的卖人市,买卖双方及当地人都知道它的位置所在;(2)卖主往往主动地大声吆喝:“你们谁买媳妇来!”(3)被出卖者身上插上一根黄白草棍或类似物品,作为待售标记;(4)买卖双方经过一番激烈地讨价还价,达成交易价格;(5)卖方把草棍和妻子交给对方,收到彩礼,交易完成。

传统中国如此,而在万里之外的英国,买卖妻子的习俗一直到19世纪末才结束。英国历史学家汤姆逊在《买卖妻子》一文中谈到,英国习俗对妻子买卖的“仪式”特别看重,否则会被社会认为是不合法的。一般而言,妻子是被丈夫套着缰绳,拉到市场上公开拍卖。在英国的卖妻交易中,公开的市场、事前的广告、缰绳、拍卖人等市场交易要素都俱全。而妻子就像牲畜或动产一样被拍卖、被羞辱。这个仪式习俗得到广泛遵守,说明买卖妻子在英国有其久远传统。

非洲的妻子交易风俗也给我们不少启示。人类学家罗伯特·F.加里(RobertF.Gray)教授在其1960年的研究中指出,在坦桑尼亚的Sonjo部落,子女婚姻也是由父母在其很小的时候就订立,子女没有发言权(跟中国、印度等地的包办婚姻无异)。那里的商品交易原来还没有货币化,也没有货币,所以价格以多少只山羊计算。一般而言,男方家给女方家平均支付100只山羊;一旦支付完山羊,婚约即确立;而且只有支付完山羊,婚姻才算成立。婚约一旦形成并支付完山羊,女方家对女孩的拥有权便完全转移到男方,即使是婚姻过程还没完全走完也一样。如果从订婚到成婚期间,男方家不喜欢女方了,男方家可以用同样的价格把女方转卖给另一家;如果已订婚的男孩不幸去世或者婚后去世,女方则自动转为男方最年长的兄弟做妻子。婚姻的过程实际是对女孩的产权向男方家转移的过程。

我们后来的研究表明,之所以人类社会曾经普遍存在甚至迄今个别地方还有买卖妻子的习俗,一方面当然是因为工业革命之前人类社会的普遍贫穷,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从前的社会没有充分发达、完备的金融市场。传统农业社会的平均产出水平不高,但在一般情况下不至于饿死人,只有在他们面对灾荒等风险事件挑战时,才会被逼得走投无路,甚至被迫卖妻鬻女。即使没有灾荒,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波动,也会出现春秋时期管子所说的农民“年有余而月不足”的局面,青黄不接的季节也会挑战农民的生存。

而如何规避灾荒风险、季节性风险以及其他意外事件带来的生存挑战,恰恰是金融市场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如果金融市场发达,各类金融产品丰富多彩,专项保险品种应有尽有,那么,农民和社会其他成员只需要花一点点费用,就能未雨绸缪,规避各类可以想到的未来风险,而不至于等到灾害发生时被迫卖妻鬻女以求生存。不过,金融市场是到近代以来才在世界各国逐渐发展起来的,而从前的人类社会没这么幸运。没有这些非人格化的金融工具,人们就只好在人身上打主意了。

有人可能会说:传统社会虽然没有丰富的金融保险工具,但不是也有土地、房产、珠宝、金银等实物资产,这些实物资产不也是既可以作为投资品又可以是保险品吗?——是的,这些投资品确实可以当保险品用,或者说这些实物资产也含有投资属性、保险属性、消费属性,就像丈夫、妻子、儿女、朋友等都具有这些属性。但是,对于总是处于温饱边缘的普通老百姓来说,房产、土地、珠宝这些东西的价格太高,买不起,即使买得起,其保险属性也不一定很强,因为当大家都面对灾荒事件冲击时,这些东西的价格可能跌得太多,其高价位也可能使其有价无市,缺乏流动性。相对而言,虽然有很多贫困家庭连妻子都娶不起,但有妻女的家庭毕竟远比有土地、珠宝的家庭多很多,所以,在没有金融市场的传统农业社会,当老百姓大众面对灾荒风险事件冲击时,更可能发生的是他们被迫变卖妻女,因为妻女可能是他们手头仅有的具有一定流动性、能够变现的资产,除此以外可能难有其他活路。这也是人类许多社会都曾经有卖妻习俗的原因。正因为这一点,《大清律》虽然一般而言禁止买卖妻子、租妻典妻,但还是明确允许丈夫在一家面对生存挑战或还不起债务时把妻子卖掉变现。

金融市场的出现与发展,把人从工具属性和相关制度约束中解放出来,使灾荒发生时不再有那么多家庭需要卖妻鬻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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