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研究》力求对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做出较为系统性的分析和描述,主要涵盖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把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作为整体加以分析,具体包括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的基本内涵、目的与意义、发展历程与现状、发展趋势等;二是对各种同业业务的投资工具进行归纳和总结,具体包括融资性保函、同业存款质押、同业存单质押、同业委托、集合信托计划以及SPV等同业投资工具的基本概念和操作流程;三是对同业存款业务进行介绍。

作者简介

吴忠群,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忠群教授的研究涵盖了众多的金融领域,包括一般金融和行业金融。先后为包括博士生在内的各类学生讲授“货币银行学”“风险管理”“高级金融理论与建模”等10余门课程;负责主持包括国*级、省部级以及大型金融机构项目10余项;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项;出版著作6部,其中个人专著3部,合著3部;主编行业性金融系列教材42部;以独立或*一作者身份在包括《中国社会科学》和《新华文摘》在内的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代表性著作有《资产定价:行为公理主义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优消费投资:理论与实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交通运输金融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

目录

第一章金融同业业务概述

第一节金融同业业务的概念

第二节金融同业业务的目的

第三节金融同业业务的意义与风险

第四节金融同业业务的主要分类

第二章金融同业业务的历史与现状

第一节同业业务的发展历程

第二节同业业务的现状

第三章金融同业业务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经营环境分析

第二节同业负债业务

第三节同业资产业务

第四节同业中间业务

第五节新形势下同业业务的机遇与挑战

第六节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对策

第四章同业投资业务

第一节同业投资业务概述

第二节同业投资业务种类与对比

第三节同业投资业务基础资产准入标准

第四节同业投资业务特征及风险分析

第五章融资性保函类金融资产投资

第一节融资性保函类金融资产投资概述

第二节融资性保函类金融资产投资操作要求与流程

第三节案例分析

第六章同业存款质押(正常类)金融资产投资

第一节同业存款质押金融资产投资概述

第二节同业存款质押金融资产投资操作要求与流程

第七章企业存单质押类金融资产投资

第一节他行企业存单质押类金融资产投资

第二节本行企业存单质押类金融资产投资

第三节案例分析

第八章同业委托定向投资

第一节同业委托定向投资概述

第二节同业委托定向投资要求和流程

第九章内含风险缓释措施SPV债权类资产投资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产品类别

第三节业务流程

第十章保险机构风险缓释SPV债权类资产投资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产品类别

第三节业务流程

第十一章集合信托计划投资

第一节集合信托计划投资概述

第二节集合信托计划投资产品类别

第三节集合信托计划投资业务流程

第十二章非银行金融机构单一信用主体SPV债权类资产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产品类别

第三节业务流程

第十三章资金池类SPV债权类资产投资

第一节资金池类SPV债权类资产投资概述

第二节交易结构

第三节资金池类SPV债权类资产投资业务流程

第四节准入标准

第十四章类证券化SPV债权类资产投资

第一节类证券化SPV债权类资产投资产品概述

第二节交易结构

第三节业务流程

第十五章同业存款业务

第一节同业存款业务概述

第二节同业存款业务基本规定

第三节同业存款业务流程

第四节同业存款业务风险控制

第十六章同业约期业务

第一节同业约期业务概述

第二节操作流程

第十七章发行同业存单

第一节同业存单概述

第二节发行同业存单的业务流程

第三节同业存单的监管政策

精彩书摘

第三节案例分析

一、案件回顾

齐鲁银行是山东省首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前身是济南市商业银行。成立之初为抢占市场,扩大规模而急需揽储。资金掮客刘某某因具有广泛的社会关系而被齐鲁银行揽储。通过许以高额的补偿金、向企业领导输送个人利益等方式,刘某某将淄博矿业、枣庄矿业等国有企业的资金揽存至齐鲁银行。然后通过伪造企业印鉴和各种材料,以目标存款为担保,向齐鲁银行申请办理等额的第三方抵押贷款,并将贷款用于投资。在高层默许和“内鬼”的协助下,银行审核形同虚设,即使是在不交存款证实书的情况下刘某某也能顺利获得贷款。据司法会计统计,2002~2010年,刘某某使用不同手法诈骗银行资金近百亿。其中,齐鲁银行被骗70多亿元。

二、案例分析

该案件给商业银行一个警示: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虽然是风险低,但不是零风险业务。其风险体现在:其一,质押物,即存单存在被伪造、变造的风险,在各方合谋或银行员工审核不严时都会导致假存单贷款成功,在跨行存单质押贷款中这一风险会更大;其二,银行未掌握质物,质押有名无实,使得质押贷款悬空,主要体现在贷款人拒交存款证书而银行不予追究,或者出于公关需求将存款大户的存单返还存款人。存单被伪造、变造,质押有名无实都会导致质押无效,质押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为信用贷款。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成为贷款损失风险的承担者。

在齐鲁银行案中,刘某某就是频频使用伪造的存款证实书,在银行内部员工的协助下成功获得贷款,最终给齐鲁银行造成巨大的经济和信誉损失。这并不是利用存单造假骗取贷款的个例。早在2001年,某市农业银行也曝出过存单造假案。该行一记账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假存单8张,骗取质押贷款17.5万元。

与一般存单质押贷款存款人也是贷款人的借贷模式相比,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的参与者包括存款人、银行、贷款人三方利益主体,各方可能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故意隐瞒信息,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增加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三、风险发生原因探究

刘某某通过伪造存款证实书骗取银行质押贷款的手段并不高明,但8年来屡屡成功,且骗贷金额巨大,暴露出商业银行在监管、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对导致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风险积聚并暴发的主要原因进行了一下总结,可以分为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

(一)外部因素

首先,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业市场门槛放宽,金融机构的数量越来越多,导致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压缩了商业银行的盈利空间,要求银行不断进行业务创新。但是我国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创新能力,导致业务同质化,进一步加剧了竞争。为了抢占市场,扩大规模,商业银行使用各种手段获取存款资源,无形中增大了营业风险。在本案中,齐鲁银行一味地吸收存款,而忽视了风险防控。内部员工通过资金掮客刘某某揽储,然后合谋通过伪造存单,将资金贷给后者。在一定时期内,这种做法可以提升银行业绩,但是风险也在不断积累。在刘某某资金断裂无法还贷时,风险便集中暴发。

其次,外部监管不足。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者主要包括银监会和外部中介机构。一方面,银监会将监管重心放在大型商业银行上,对中小银行的监管不足。另一方面,区域性中小银行业务经营大多与当地政府有密切联系,银监会对这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易受到政府干预导致监管效果不佳。外部审计机构对银行的监管缺乏强制力。以本案为例,普华永道作为齐鲁银行的独立外部审计机构,2009年曾就存款质押的合理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提出质疑,并出具了保留意见,但惨遭更换。

(二)内部因素

操作风险控制不力。贷款申请审核是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的关键环节,对存款证实书及其他银行票据的审核不力是造成本案的一个因素。由于存单质押贷款是一项低风险业务,所以银行员工在审核时容易出现麻痹心理,放松了对票据和印章等的审核,该行内审部门也从未对该类业务开展专项审查,导致骗贷者有机可乘。

内部管理机制不合理。城市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以保护股东利益。但是在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下,各机构的权力受到极大限制。城市商业银行董事会成员很多是由政府任命,而不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导致董事会决策可能会损害股东利益。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管机构,对银行日常经营活动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保护股东权益。但是齐鲁银行的职工监事中包括两名高管,使得监事会对高管的监管力度下降。在这种管理体制下,权力容易过分集中在少数高管手中,导致“内部控制人”现象。本案中,刘某某的诈骗行为早被该行总经理获知,但其出于扩展业务的短期考虑,纵容刘某某的行为,是导致风险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

回顾本章和上一章介绍的存单质押类投资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本身需要全面考虑业务风险点,尤其重点需要把握两方面的风险:一是融资方本身的风险,二是作为质押物本身的风险。融资方本身的风险还是需要有相应的调查、评估、管理;而存单的风险管理则更多需要通过审慎操作来加以防范。存单质押类的投资业务属于同业投资中风险较低的业务类型,但在实务操作中,有部分机构把质押协议进行了创新,例如改为存款挂钩协议,或者干脆直接作为抽屉协议,这种创新在协议内容中会尽可能按照质押协议一样去描述对投资方的保护,但同时,出质方并没有按照质押去做相应的账务处理,无形当中隐匿了负债风险。未来,按照回归本源的监管思路,这类创新将被限制,但存单质押类的投资依然会成为同业投资的重要部分。

前言/序言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同业业务发展迅速,并且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支柱性业务之一。从国际角度看,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也都十分重视同业业务,各大国际商业银行都设立了金融机构业务专营部门,将其定位为主要的利润中心,并在长期的探索中积累了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实践的发展不仅产生了大量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而且激发了人们对金融同业业务知识的强烈兴趣,因此迫切需要相关的著作来回应和满足现实的需求。

客观地说,截至目前,国内外关于金融同业业务的研究还很不够,不仅实践中已经提出并迫切需要解决的大量问题还没有来得及深入研究,而且对于金融同业业务本身的认识也远非全面、系统。已经开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向上:一是同业业务对银行以及相关金融机构的作用和影响;二是同业业务对货币政策以及宏观金融层面的影响;三是同业业务对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的影响。但是对同业业务具体内容和操作的研究很少,尚未见到系统梳理和介绍同业业务操作的专著。这对于全面认识金融同业业务、促进其健康发展,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鉴于此,笔者在借鉴已有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思考,试图对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做出一个较为全面的阐释,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以期加深对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的认识,兼顾与同行交流,以便提高研究水平,同时期望对相关的重要问题的研究提供参考。

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研究》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尝试和努力。

一、夯实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的具体内容

近年来国内外相关研究不断涌现,但多把金融同业业务当作一个品评的对象加以讨论,重点集中于它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等,而较少研究其本身是什么、做什么。《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研究》则突出阐述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的实际内容,力求使读者了解同业业务的真实面目。

二、形成对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的立体性认识

由于目前国内外尚无对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的系统性专著,关于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的研究内容、范围、架构以及主要观点都没有现成的结论,为此《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研究》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的知识体系,力求形成一个较为全面的、多角度的认识。

三、揭示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的流程

所谓业务都是与具体的流程相联系的,否则现实生动的业务也就变成了僵死的概念,就很难真正理解其实际过程。为此,《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研究》在业务流程的阐述上也付出了很大努力,力求为读者提供实际可用的指导或参照。

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研究》最初定位于为商业银行展开相关业务提供参考和指导,并获得银行相关专业部门的认可。与早期定位相比,《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研究》成书后的主要改进有三点:一是全面提升了理论含量和规范性水平;二是显著加强了内容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去除了涉及银行商业秘密的全部内容,而代之以可公开的素材和知识。

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研究》的完成得益于大量文献、资料的帮助,还得益于有关企业、机构的合作与配合,以及很多人士的热情支持与鼓励,其中包括我的家人和学生。陆阳、梁健等为整理相关的资料付出了努力。知识产权出版社石陇辉编辑为《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研究》的出版付出了辛勤劳动。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希望《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研究》能够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由于本人的学识所限,书中错谬之处在所难免,请广大同人和读者批评指正,以便未来加以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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