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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金华《商经法讲义攻略》与《商经法真题攻略》互为补充,囊括了司考必备的四项资料:基础讲义,重点法条及司法解释、历年真题解析、一套在手,即可通关。考生使用时,每看完《商经法讲义攻略》的一讲,可接着做《商经法真题攻略》对应章节真题,趁热打铁,将知识转化为答题能力。

内容简介

吸纳行政法命题人*新研究成果对《2017年司法考试指南针讲义攻略:邓金华商经法攻略》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对*新司法解析进行了解读。完善了商经法的解题模式,对常考的综合性知识点进行了更加精辟对比总结,增加了2017年度可能考察的知识点。

作者简介

A2A(agreementtoagreement)模式创始人,2005年创办中国合同网,2008年创办中国顾问网,2013年重组为中国合同网顾问网联盟。北京市东城职业大学法律顾问、研究员,北京开放大学课程教师,远程开放教育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东城区优秀教师,北京市东城区师德标兵。2012年开始讲授国家司法考试课程,指南针du家授课教师,主讲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注重法学理论与热点案例的融合,首创“商经五步解题法”,致力于实现“商经不再伤神经”的授课目标。

目录

第一部分商法
第一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考点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考点二公司的分类
考点三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
考点一公司设立
考点二公司章程
考点三公司资本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
考点一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
考点二股东权利
考点三股东诉讼制度
考点四股东义务
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考点一董监高消极任职资格
考点二董监高义务和责任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考点一公积金制度
考点二公司增减资
考点三公司债券
第六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第七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考点一公司解散
考点二公司清算
第八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考点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考点二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考点三有限公司的章程
考点四有限公司的出资
第九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考点一股东会
考点二董事会
考点三监事会
第十一节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十二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十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十四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第十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考点一股东大会
考点二董事会
考点三监事会
考点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合伙企业概述
考点一合伙企业概念
考点二合伙企业的分类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第三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四节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考点一合伙事务的决议
考点二合伙事务的执行
考点三普通合伙人竞业禁止和自我交易
考点四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利润分配、亏损承担
第五节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考点一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考点二合伙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

第二部分经济法
第三部分知识产权法

精彩书摘

  《2017年司法考试指南针讲义攻略:邓金华商经法攻略》:
  四、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决议和执行
  1.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3.绝对的竞业禁止;受限制的自我交易。
  4.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约定一协商一实缴一平均。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五、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双重优先原则的适用。
  3.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六、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的经营期限的,具备法定情形,合伙人可以退伙。
  3.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合伙人可以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4.当然退伙:个人死亡;个人丧偿;法组“死亡”;资格丧失;份额执行。
  5.除名退伙: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被除名人退伙。
  6.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限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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