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改善老年人的居住条件,使新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在符合安全、适用、卫生、经济、环保等要求的同时,满足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方面的特殊需求,制定本规范。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适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应保证老年人居住安全和使用方便,体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自理能力和护理需求的适应性,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基地与规划设计
4.1选址及布局
4.2道路交通
4.3场地设施
4.4绿化景观
4.5室外坡道、台阶

5公共空间
5.1建筑物的出入口
5.2公用走廊
5.3楼梯
5.4电梯
5.5扶手
5.6安全疏散

6套内空间
6.1老年人住宅套型
6.2老年人公寓套型
6.3卧室、起居室(厅)
6.4厨房
6.5卫生间
6.6过道、储藏空间
6.7阳台、露台
6.8门窗

7物理环境
7.1声环境
7.2光环境
7.3热环境
7.4风环境
7.5空气质量

8建筑设备
8.1给水排水
8.2采暖
8.3通风
8.4防烟、排烟
8.5空调
8.6电气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前言/序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与规划设计;5.公共空间;6.套内空间;7.物理环境;8.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明确了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增加了术语;扩展了节能、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的内容;加强了老年人日常居住安全方面条文的强制力。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住宅工程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社会福利协会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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